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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士官制度改革

 2009年7月13日,从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

    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改革:

    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

    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健全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

    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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