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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
2009-04-20 21:07:56 来源:www.fanwendaquan.com 作者: 【 】 浏览:4361次 评论:0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长期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并率先垂范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关党兴衰存亡之大计,不得有半点松懈,同全国的情况一样,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问题也异常重要,必须抓紧抓好,下面我就结合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谈点体会:

  一、任务与职责: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正象最高法院领导所指出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贪污挪用,以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滥用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故意拖延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社会不正之风对法院队伍的侵蚀和干扰比较严重,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尚未得到根除;一些法院的领导同志,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估计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法院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司法公正的大事来抓;少数法院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工作不扎实,各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一些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起来,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健全,力量明显不足,责任追究工作不落实,该查处的没有查处,该追究的没有追究。

  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极大的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损害了人民法官的声誉。由此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形势严峻。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形势大好,我们各级法院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牢。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更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要带头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加强组织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笔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批评教育,不要等到被处分了、判刑了才来痛心疾首、总结教训。法院的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干警意见,接受广大干警的监督。正所谓"志正则众邪不生,心静则众事不燥"(见《三国志o魏书o徐胡二王传》,意思是要心地光明正大,遇事沉着冷静,即可防止邪恶,避免纷乱)。

  二、"人"、"公"、"信"、"廉":以人为本,以公正立身,以诚信从业,以清廉生威。

  (一)以人为本:在比较中鉴别。人民法院在现实生活当中、在人们心目当中是什么样的呢?以我个人的观察,与其他行业比较,有6个不同、6个象。6个不同:程序不同,法院办案的过程要求你要公开、透明,连法官的一言一行、亲朋故旧、业内业外都要明白、管到,而其他部门则不同,现在才在乡镇一级搞政务公开;关系不同,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关系,不可推诿,而其他部门受理事项、处理关系则不那么严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相求的关系;对象不同,法院所接触的当事人中什么人都会有,法院无权选择当事人,而其他部门交结的绝大多数是公家的人、办公事的人;结果不同,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因案而生,因案而了,也许此生只会打这一次交道,其他部门则不同,相求的关系轻易不会改变,换的只是具体办事的人;态度不同,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吵、可以骂、可满世界告,数十年告,其他部门办事即使不满意,也只能陪着笑脸,不要断了线,否则两边不讨好;心态不同,法院办案至少得罪50%,另一半还说不准,都说你好的不多,其他部门办事叫做不能得罪、不敢得罪。由这6个不同带来6个象:法院象偶像,不允许有丝毫的瑕疵,件件案子要办对才行;法院象工厂,要完成定额;法院象社会,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领域都要接触;法院象村寨,流动不大,沾亲带故,磕磕碰碰;法院象市场,吵闹、指责、投诉;法院象玻璃鱼缸,透明、无隐私、无掩饰,一举一动都在视线之中。

  在比较中理解。以上仅是自己的一孔之见,不一定准确。比较是为了理解。同为机关,同为公务员,然工作环境和从业要求大不同,难免会带来一些心态上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了的心态会影响工作,给管理带来新课题,作为管理者的院长应当了解,比如说,要求法官要追求、守护公平与正义,法官自身的一些不公正又靠谁来主张?要求法官办案要独立、要相对隔离,可面对开放的世界、面对人情的社会,法官该如何面对?法官履职中所接触的更多的是社会的阴暗面、人性丑恶的东西,他们同样需要阳光明媚的心理。法官、干警是院长的基石。引用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话,"法官责任大,干扰多,待遇低,大多数法官是好的"。因此,要珍爱和保护我们的法官、干警。他们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情感,也生活在现实当中,也有自己的生活圈,也有许多常人要面对的关系去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要理解、要善待、要关心、要支持、要谅解他们,对他们要客观公正,要有情义。如唐朝韩愈所言: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意思是说律己要严格,待人要宽厚。

  (二)以公正立身: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十六大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公正,是审判及其法院工作必须坚守的根本,是人民法院之所以存在的价值所在,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每个人都必须像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维护她。

  1、要把公正贯穿审判始终。公正是法院工作的全部,体现在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工作,否则就是残缺的公正,事实上的不公正。

  2、要把公正作为一种信念去奋斗。人有信念才有精神,人有精神才有支撑。法院只有把公正视为己任,才能有公正,才会有法律公正,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正。

  3、要把公正视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去追求。法院公正的实现靠每一位法官,每一位法官,如都能把公正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去追求,都能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事一案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法律的公正又何愁实现不了呢?

  一位法律专家、资深法官讲:影响司法公正最大的原因是"人缘"、"地缘"关系的干扰。当事人就其内心讲,他们愿意相信有理走遍天下,并不愿意单方接触法官,但担心对方当事人与法官接触,所以自己也去找关系,接触法官。律师实际上也不愿单方接触,他们愿意凭本事在法庭上"较量",但也怕对方的代理人或当事人搞"单方接触",自己不接触就可能吃亏,被"逼"无奈也就接触。实事求是地说,绝大多数法官也不愿意"单方接触",吃请对法官是一种负担,也有很大的风险,但方方面面都找,法官不得不去,又一个被"逼"无奈。

  我认为这个分析是客观的。"关系"困扰法院,"关系"干扰公正。在提倡妥善处理涉法院关系、增强抗干扰能力的同时,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使"关系"变淡,变冷直至没有可利用价值,使"供"、"求"关系平衡的时候,公正也就不会成为法院工作的一个热门话题,院长和法官们就"解放"了。正所谓"法正则民慤,罪当则民从"(见《史记o孝文帝本纪》),意思是说法令公正,惩处得当,百姓才会善良、顺从。

责任编辑:stu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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