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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及建议

二、加快湖北 农村 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1、湖北应加快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从石家庄等城市改革的实践看,打开“城门”农民不一定就进城,但让农民进城必须打开“城门”。因此,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目前 ,不少省市的“城门”已陆续开启,而湖北作为中部不发达省份,打开“城门”更应无所顾忌。应尽快着手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人口管理制度。为鼓励农民进城,应废除原有的某些歧视性政策,并尽快将一部分已在城镇稳定从业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2、彻底改革旧的用工(人)制度,优化“农民工”从业环境。农民进城立足难,计划 经济 体制下形成的城镇用工(从业)制度难辞其咎。目前城镇的多数就业岗位只招城市居民,城乡居民仍不能公平竞争,这种政策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我省应作出明确规定,解除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劳动关系,对城乡居民应一视同仁,实行公平竞争。在从业环境上,要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取消农民进城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和生活的限制,真正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3、出台更优惠政策,扶持地方工商业 发展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近些年来,湖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机会少,县域经济不景气,吸纳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跨省转移是难以想象的。如果说鼓励农民外出打工是目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问题 的权宜之计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加快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鼓励本地 企业 、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大力发展,以便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 社会 保障体系,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尤其是在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已成为农村劳动力的唯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紧密依关系必然存在,从而 影响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彻底性和稳定性。为此,一方面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地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户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取,大大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加快农民从以土地为载体的实物保障向基金式的社会保障的转移。即将土地使用权益货币化,离土的农民将土地缴纳给农村社保机构,获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以消除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5、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全方位服务。目前,政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服务存在明显的“缺位”。面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一日益扩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地方至今没有专门归口管理的机构,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处于"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混乱状态。如农民缺少劳务需求信息而形成盲流的问题;工钱被拖欠等侵犯民工权益,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四处碰壁的问题;民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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