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主义国家
- 学生时代
- 2009-12-27 21:49:43
一、问题的提出
持续百年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生死较量是二十世纪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这场百年竞争显示,市场比计划更有能力创造经济繁荣。如今市场正在征服全球。但是,市场的全面胜利并不意味着困扰人类的基本问题从此得到完满解决。在市场社会中,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既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然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财富的不平等必然带来全面的不平等。如何在一个不平等的市场社会里追求平等,这是人类面对的基本问题。
市场不是自足的,它需要相应的政治制度的支持,而且政治制度对市场运行的结果具有深刻的影响。这一切促使我们关注政治、政府或国家,促使我们尝试通过改善政治、政府或国家来缓解人类的不平等状况。
现代国家不仅垄断暴力,还掌握了种类繁多、规模巨大的资源,其影响遍及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而且极为深刻。当代主流意识形态错误地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的衍生物。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承认“主权在民”原则。这一原则宣称,国家没有自我意识,也没有独立的利益和追求,它仅仅是全体公民谋求利益的被动工具。实际上,国家的历史远远超过现代社会的历史。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欧洲是一种近代现象,而在中国则是邓小平改革的产物。在当今世界,国家决不是消极被动的主体,它有自己的意志、利益和目标。国家也不是抽象的,它由一些特定的人——统治集团——掌管。统治集团有独立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和追求。所以国家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也不是利益中立的,它或是统治集团牟利的工具,或是支配统治集团的社会阶级牟利的工具。其实政治就是一种利益分配体系,正因为如此“公正”才成为一个极端重要的政治问题。
改革以来,中国走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模式。这一模式与现代主流模式不同,既不同于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它业绩显著,但也存在大量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国已经找到了解决经济问题的原则性方案。但是,政治问题的原则性解决方案还极为模糊。由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国家和社会关系直接相关,而后者又是政治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也没有着落。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却缺乏正当性。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缺乏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政治理想及相应的制度蓝图。所以,未来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而这种探索的根本目的,对外是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对内是建设一个繁荣公正的社会。
自近代以来,中国就进入了一个六神无主的时代,中华民族成为无所适从的民族。中国人不知道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所以也不知道中国应该向何处去。中国不可能也不需要“全盘西化”,中国需要走自己的路,需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有感召力的政治理想。这是所有有责任感的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也是使他们成就伟大人生的千载难逢的历史机会。
二、自由民主主义批判
二十世纪最主要的制度模式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权威主义。权威主义是现实存在,但从来没有获得正当性。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如今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至少暂时在理论和实践上失败了,伯恩斯坦、哈耶克、波普尔等人从理论上摧毁了它,而中国和前苏联则使它在实践中名誉扫地。所以要探索中国自己的政治模式,首先就要打破“民主霸权”。
正当性批判
自由民主主义者宣称,被统治者的同意是政府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如果把政治思想史看成国家寻求正当化根据的历史,那么自由民主理论的确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具竞争力的正当性论据。是啊,谁有权利反对所有人都同意的事情呢?更为重要的是,自由民主主义者还宣称,只有民主国家才可能是公正的,因为它的所作所为必须得到多数的批准,因此它必然会维护多数的利益。也就是说,民主是保证政府公正对待公民的最有效形式。
当今西方流行的主流见解认为,卢梭对民主的理解是乌托邦式的,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概念已经过时,而熊彼特的经验的、程序的民主概念才道出了现代民主的真谛。在熊彼特看来,民主是作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取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民主政治就是一个大众政治市场,在其中政治企业家兜售自己的政治产品,而选民则是以选票为货币的购买者,那些能够操纵市场的政客将执掌政权。亨廷顿指出,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力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现代民主的实质。
那么选举是否就能表达人民的意志,是否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西方式民主的真实功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其实竞争性普选并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不能改变寡头政治的现实,如果运用得妙,它们还会成为消解大众反抗的有力工具。林德布鲁姆全面、系统、深刻地描述了,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富人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财富操纵政党、选举、议会、媒体、教育、宗教等制度建制,以达到维护自己特权的目的。他用确凿的事实证明,在市场背景下,开放的竞争性选举为财富攫取权力打开了道路,其结果就是资本专制,权力被资本所掌握,统治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庸,而劳动阶级则任由市场力量支配。
在市场社会中最怕民主的是谁?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始含义是多数当道,而资产阶级恰恰是市场社会中的少数,所以掌握了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是民主的最大敌人。但是20世纪持续扩大的选举权实践,使他们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他们从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发现,普选不仅不会改变寡头统治的现实,而且还能够消弭大众的激烈反抗。大众可能为了获得投票权偶尔发起抗议甚至暴动,但是他们得到投票权后却能够和平地行使。普选并没有带来令富人胆战心惊的“多数暴政”。久而久之,精英们甚至开始奇怪当初为什么要为限制大众的选举权而打得头破血流。
资本主义的分权,先是资产阶级向贵族和国王夺权的策略,后来变成防止无产阶级夺权的策略。美国的宪法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被誉为多元主义和利益集团政治的典范,但是这一原则的实现,不是为了保卫民主,而是为了遏制民主。美国的立宪过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制定建国方案时,宪法起草者们首要的考虑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他们最惧怕的就是民主!要知道,民主意味着贫穷的多数有可能运用民主权利,合法地剥夺富裕的少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设计一套制度,使人民的意志无法实现。美国宪法就是这么设计的。《联邦党人文集》也就是这么说的。
早期民主理论,在民主与民选政府之间几乎不做区分,尤其美国革命之后,几乎人人都认为选举代表制就是连接民主与民族国家政府的桥梁。但是自由民主政治的实践和理论都证实,“民主政治”不过是一个神话,从来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自由结社、新闻自由、多党制、普选也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不能改变资产阶级垄断政治权力、实行单一阶级专政的格局。在帕雷托、莫斯卡、米歇尔斯、熊彼特、米尔斯、林德布鲁姆等人的精英理论产生以后,无人再能怀疑民主共和是寡头政治。达尔把当今美国政治概括为“多头政治”——介于“寡头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东西。自由民主主义的“平等”承诺已经彻底破产。其实,与共产主义一样,自由民主主义也是一个乌托邦。共产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都标榜自由、平等、民主,但从它们的实践来看,都背离了自己的理想,都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作为理论学说,它们都是乌托邦。作为意识形态,它们都是地地道道的谎言。所谓“自由”是关于各种“权利”的空头支票。所谓“平等”是无耻的欺骗,除了政治权利的形式平等(主要是投票权),剩下的就是严重的经济不平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面的不平等。所谓“民主”更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人民当家作主”从未实现,而精英政治和寡头政治则是政治的常规。
有效性批判
那么“多党制”、“普选”能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面对的一系列问题?或者说,西方式民主能不能给中国带来更多的政治自由、更廉洁的政府、更平等的分配、更高的经济增长率?
戴蒙德区分了“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戴蒙德指出,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在最近若干年有很大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目却相对原封未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和金融风险是极为严重的。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但是,据此认为中国实行西方式民主政治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国际经验显示,像中国这类东方的、发展中的转型国家,即使实行西方式民主制度,也难以获得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政治绩效,难以有效地解决中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许多南美、南亚、非洲国家,按照流行的“民主”标准,都属于民主国家。但是,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的严重程度丝毫不逊于中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大多数“转型成功”的东欧国家,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不稳定非但没有减轻,反而迅速恶化。民主化可以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问题,这一命题并没有得到世界范围内经验资料的支持。
亨廷顿指出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面临着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重大叛乱、种族与社会冲突、极端贫困、严重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长期通货膨胀、巨额外债、恐怖主义、国家过渡干预经济。他问道:第三波民主国家能够成功地解决这些问题吗?他的回答是:在某些国家,新的民主政权可以成功地处理一些个别的问题。不过,在大多数国家,似乎极可能的是,第三波民主政权不能有效地处理好这些问题,而且,他们将极有可能很难比他们的前任威权统治者更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叛乱、通货膨胀、贫困、债务、不平等与机构臃肿都将多多少少地继续存在,就像十年前的情况那样。
问题还要更加严峻。亨廷顿指出,在拉美国家和前苏维埃加盟共和国,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常常以专断的和不民主的方式行事,压制其对手,靠法令来统治。在拉美,由选举产生的其他行政首脑常常无视立法机关,并通过宪法修正案,强行延长其任期。在缺少西方自由传统的非西方社会,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权力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在非西方国家的选举,常常诱使政治家去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教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这些诉求会加剧国家的分裂,并导致反西方的政治领袖和政策的胜利。这位民主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者不无遗憾地指出,荒谬的是采行西方民主制度的非西方社会常常鼓励排外主义的和反西方的政治运动,并允许它们获得权力。
为什么在非西方国家民主体制往往是“有名无实”甚至走向反面?亨廷顿认为这是因为非西方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他指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
三、合作主义国家设想
指出资本主义并不像它自己吹嘘的那么美好,并不等于说它不是现存的可供选择的制度中最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也承认资本主义存在缺陷,但同时宣称资本主义并不比它的竞争者更坏。如果说资本主义真是“最不坏的”,那么中国也就只好选择“全盘西化”了。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一种更好的选择——合作主义国家。
阶级分权的理念与实践
贪婪是人性的一个基本要素。统治集团自然也不例外。统治者总是希望垄断国家权力,并千方百计地利用它来扩大自己的利益。他们总是倾向于尽可能地压榨被统治者。在民族国家时代,统治者往往自称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国家利益仅仅是他们包装一己私利的道具,他们根本不可能超越私利,去关心、追求、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如果没有来自被统治阶级的制衡,统治阶级的掠夺将是无止境的,而且民族的整体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政治共同体的最大单位是民族国家。就民族国家而言,好的政治制度必须具备双重功能——对内建立一个公正的政治秩序,对外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如何建立一种好的政治制度?人类历史的经验暗示,只有通过社会之中各阶级之间的分权制衡,才能保证政府处事公正和维护国家利益。
今日人们最熟悉的“分权制衡”概念来自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为了防止政府专制,必须分割政府的权力并使分立的权力相互制约。他所提出的具体分权方案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但是“三权分立”只能防止统治阶级的代理人“反客为主”,只能解决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政府或代理人不得违背统治阶级或委托人的意志,但不能防止统治阶级“专政”,并利用国家机器过分掠夺被统治阶级。“三权分立”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实施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不是保证阶级分权的制度框架。
人类的阶级分权实践古已有之。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孟德斯鸠等古典政治学家都论述过混合政体。斯巴达、雅典、罗马政府都兼容君主政治、贵族政治与民主原则。十八世纪的英国也像它们一样被认为是平衡政体的典范。混合政体理论强调各个社会阶级彼此制约以求平衡的理念。在混合政体内,各个阶级透过各自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与合作,进而达到分享国家主权的境界。混合政体也是一种说明政治决策的正当性和主权行使的有效性的理论。决策特别是以立法形式出现的重要决策,由于各个阶级都能参与制定,所以具有正当性。由于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的利益主导一切,所以这样的决策既不至于非常严重地损害任何阶级,也不至于非常明显地偏袒任何阶级。这种“均衡决策”往往容易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所以实施成本很低,并因此而具有较高的有效性。施特劳斯指出,混合政体的实质是调和贫穷的多数和富有的少数相互冲突的要求,目标是发明一些不同阶层或党派可以共同负担政治责任的方法,以使各方发挥自己特有的美德,抑制各方特有的不道德行为。
合作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
暴力、财富、知识和劳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主要资源。根据人们对这些资源的占有关系,可以对人们进行划分,由此形成本文所谓“阶级”。根据占有资源数量的多与寡,人们可以被划分为精英与大众。根据占有的主要资源的种类,精英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大众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普通大众和社会底层。
在市场社会中,阶级构成包括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知识阶级、劳动阶级。在这种社会中,所谓“阶级分权”就是建立权力、资本、知识、劳动之间的分权制衡。这种体制的目的是打破单一阶级专政,建立阶级分权体制,进而强化各阶级合作并实现社会利益的各阶级共享。更确切地说,阶级分权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护大众利益和国家利益,避免统治阶级一手遮天、赢家通吃。
作为一种现代阶级分权体制,合作主义国家的“四项基本原则”是“自治”、“合作”、“制衡”与“共享”。
合作主义国家的首要原则是权力、资本、知识、劳动都实行自治。所谓“权力自治”就是实行权威主义政治。它可以是一党制,也可以是有名无实的多党制。统治集团不是任何阶级的代理人,它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主观上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客观上对全民和国家负责。官僚队伍的成员主要来自知识阶级。通过考试制度连接知识阶级和统治阶级。所谓“资本自治”就是市场经济加法治,即通过市场机制和以保护私有产权为核心的法治建立资本自治。所谓“知识自治”就是言论、出版和学术自由。所谓“劳动自治”就是在自由结社的基础上,组建具有垄断性代表权的功能性社团,劳动者通过这些组织参政。
“自治”不是为了各自为政,而是为了有效的“合作”。合作的政治模式是多方协商或谈判体制,类似于法团主义体制,而不是多元主义的议会政治。在法团主义框架中,社会成员按照社会分工组成功能性团体,这些功能性团体与政府共同制定公共政策,作为对决策参与权的回报,它们要协助政府实施共同制定的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主动约束自己的成员遵守协议。政府以中立的姿态主持阶级谈判,通过谈判解决社会冲突。
欲使合作是平等的,合作各方必须能够相互制约,达到某种程度的“制衡”。在市场社会中,最危险的专制力量不是政府,而是资本或资产阶级。因此如何制约资本的势力,防止资产阶级对全社会实行单一阶级专政,是能否实现权力制衡的关键。权力自治或权威主义政治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金钱对权力的控制,切断金钱束缚权力的纽带。同时,市场社会也和一切社会一样,大众总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夺、被愚弄的境地,所以如何改善大众的处境,是能否实现权力制衡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为了不成为资本的奴隶,统治阶级有可能利用大众作为筹码制约资产阶级。权力与资本争权夺利的结果是,在合作主义国家中,大众的处境有可能比在自由民主体制中要好一些。
阶级分权制衡的终极目的是各个阶级共享合作的成果。共享的核心内容是公平地分配财富和机会,特别是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制度建制上表现为建立福利国家。由于市场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是资本,因此共享的关键是“节制资本”。在这里“节制资本”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通过建立福利国家节制资本的经济权利,二是通过权威主义和法团主义节制资本的政治权利。
简而言之,合作主义国家的基本公式就是:权威主义政治+自由市场经济+法团主义+福利国家。
合作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当代政治的基本事实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国家,还是第三世界国家,不平等既是全面的,也是普遍的。少数人压迫、剥夺、愚弄多数人是普遍现象。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阶级专政,在权威主义国家,拥有专政特权的或是君主,或是军阀,或是官僚;在神权政治国家是教士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党政官僚专政;在资本主义国家则是资产阶级专政。在各类国家中,财富与政治权利的联系似乎是普遍而持久的现象。要么财富控制权力,要么权力控制财富。总之双方都要积极靠拢,表现出强烈的亲和性。知识分子总是处于从属地位,或是作为附庸、帮凶,或是作为反对派,为民请命、伸张正义。而劳动大众总是处于被奴役、被愚弄的地位。处于不利境地中的总是多数。其实这些当代政治的基本事实也是人类政治史中的普遍现象。
合作主义国家能够打破单一阶级专政,切断金钱和权力之间的纽带,实现阶级分权,并维护国家利益。在合作主义国家中,政府是国家利益的天然代表,由于政府具有独立性,因而有能力禁止资本或劳动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扩大本阶级的利益。这一体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大众的基本权利。这是因为,大众可以利用联盟选择权,通过提供政治支持或反对,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交换实际利益。根据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原则”,比较制度的公正性的准则是看各种制度对处境最不利的人的影响,也就是看各种制度中大众或社会底层的实际处境。根据这一标准,可以说阶级分权比单一阶级专权要好,合作主义国家比社会主义和自由民主国家要好。需要强调的是,在合作主义国家中,尽管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但是由于国家坚决维护市场制度和法治,经济精英的经济权利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所以社会的经济效率不会受到损害。
在霍布斯、洛克、卢梭、边沁、穆勒之后,除了民主政府,其他政府形态都被剥夺了正当性。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治正当性来源。“契约论”从“天赋人权”出发论证民主政府的正当性,而“功利主义”则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出发论证民主政府的正当性。但是,我们必须记住,这种论证的有效性的共同前提是“人人平等”,即一人一票的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正当性依赖于“人人平等”这一前提。不幸的是,在市场社会中,“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全面的不平等。富人的同意永远比穷人的同意更有力。普选只是掩盖而没有改变富人统治的本质。
实际上,就政治正当性而言,“同意”是一个次级概念。在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看来,“同意”或“普选”仅仅是实现各自的基本原则的手段或工具。“公正”是比“同意”更为深刻的概念。在市场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行动者是阶级,而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所以政治公正的“最低标准”就是政府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阶级。如果市场社会中的普选只能导致资产阶级专政,那么经由普选产生的民主政府就不可能是公正的。为了更大程度地实现政治公正,必须建立阶级分权制衡机制,而这正是合作主义国家的目的。所以说,某种权威主义体制,例如合作主义国家,有可能比自由民主体制更有效地保证公正。
最坏的权威主义是无能的权威主义,整个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这就是霍布斯所谓的“一切人对一切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这种权威主义既没有正当性,也没有有效性。次坏的权威主义是寡头政治,“精英勾结,盘剥大众”。它可能具有有效性,但绝不会具有正当性。再好一点的权威主义是一个垄断政治权利的“最小政府”或“守夜人”。它仅仅垄断政治权利,但不掠夺社会的经济利益,也不矫正市场的不平等。这是一个无为的权威主义政府。最好的权威主义就是合作主义国家。它垄断政治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致力于矫正市场的不平等。它既有正当性,又有有效性。在合作主义国家理论中,权威主义的正当性不仅仅来自政府的政绩,也不仅仅来自新权威主义者宣称的阶段合理性——权威主义是从集权向民主过渡的必要阶段。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合作主义国家理论为“好权威主义”提供了正当性。
四、中国的现实状况
在毛时代,在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格局中,政府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这种格局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必然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在这种改革过程中,政府拥有很大的“自主性”,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独立地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所以改革必然是“渐进式改革”,而不会是“一场革命”,取代集权主义体制的只能是权威主义体制,而不可能是民主体制。“渐进式改革”也为政府和社会赢得了时间,使统治集团可以从容地探索制度设计方案,调整群体关系策略,甚至建立文化霸权。
经济与政治的制度特征
持续五百年的全球化使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成为必然。制度竞争首先表现为制度的经济效率
持续百年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生死较量是二十世纪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这场百年竞争显示,市场比计划更有能力创造经济繁荣。如今市场正在征服全球。但是,市场的全面胜利并不意味着困扰人类的基本问题从此得到完满解决。在市场社会中,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既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然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财富的不平等必然带来全面的不平等。如何在一个不平等的市场社会里追求平等,这是人类面对的基本问题。
市场不是自足的,它需要相应的政治制度的支持,而且政治制度对市场运行的结果具有深刻的影响。这一切促使我们关注政治、政府或国家,促使我们尝试通过改善政治、政府或国家来缓解人类的不平等状况。
现代国家不仅垄断暴力,还掌握了种类繁多、规模巨大的资源,其影响遍及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而且极为深刻。当代主流意识形态错误地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的衍生物。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承认“主权在民”原则。这一原则宣称,国家没有自我意识,也没有独立的利益和追求,它仅仅是全体公民谋求利益的被动工具。实际上,国家的历史远远超过现代社会的历史。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欧洲是一种近代现象,而在中国则是邓小平改革的产物。在当今世界,国家决不是消极被动的主体,它有自己的意志、利益和目标。国家也不是抽象的,它由一些特定的人——统治集团——掌管。统治集团有独立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和追求。所以国家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也不是利益中立的,它或是统治集团牟利的工具,或是支配统治集团的社会阶级牟利的工具。其实政治就是一种利益分配体系,正因为如此“公正”才成为一个极端重要的政治问题。
改革以来,中国走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模式。这一模式与现代主流模式不同,既不同于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它业绩显著,但也存在大量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国已经找到了解决经济问题的原则性方案。但是,政治问题的原则性解决方案还极为模糊。由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国家和社会关系直接相关,而后者又是政治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也没有着落。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却缺乏正当性。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缺乏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政治理想及相应的制度蓝图。所以,未来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而这种探索的根本目的,对外是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对内是建设一个繁荣公正的社会。
自近代以来,中国就进入了一个六神无主的时代,中华民族成为无所适从的民族。中国人不知道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所以也不知道中国应该向何处去。中国不可能也不需要“全盘西化”,中国需要走自己的路,需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有感召力的政治理想。这是所有有责任感的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也是使他们成就伟大人生的千载难逢的历史机会。
二、自由民主主义批判
二十世纪最主要的制度模式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权威主义。权威主义是现实存在,但从来没有获得正当性。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如今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至少暂时在理论和实践上失败了,伯恩斯坦、哈耶克、波普尔等人从理论上摧毁了它,而中国和前苏联则使它在实践中名誉扫地。所以要探索中国自己的政治模式,首先就要打破“民主霸权”。
正当性批判
自由民主主义者宣称,被统治者的同意是政府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如果把政治思想史看成国家寻求正当化根据的历史,那么自由民主理论的确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具竞争力的正当性论据。是啊,谁有权利反对所有人都同意的事情呢?更为重要的是,自由民主主义者还宣称,只有民主国家才可能是公正的,因为它的所作所为必须得到多数的批准,因此它必然会维护多数的利益。也就是说,民主是保证政府公正对待公民的最有效形式。
当今西方流行的主流见解认为,卢梭对民主的理解是乌托邦式的,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概念已经过时,而熊彼特的经验的、程序的民主概念才道出了现代民主的真谛。在熊彼特看来,民主是作出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个人通过竞取人民手中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民主政治就是一个大众政治市场,在其中政治企业家兜售自己的政治产品,而选民则是以选票为货币的购买者,那些能够操纵市场的政客将执掌政权。亨廷顿指出,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力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现代民主的实质。
那么选举是否就能表达人民的意志,是否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西方式民主的真实功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其实竞争性普选并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不能改变寡头政治的现实,如果运用得妙,它们还会成为消解大众反抗的有力工具。林德布鲁姆全面、系统、深刻地描述了,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富人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财富操纵政党、选举、议会、媒体、教育、宗教等制度建制,以达到维护自己特权的目的。他用确凿的事实证明,在市场背景下,开放的竞争性选举为财富攫取权力打开了道路,其结果就是资本专制,权力被资本所掌握,统治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庸,而劳动阶级则任由市场力量支配。
在市场社会中最怕民主的是谁?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始含义是多数当道,而资产阶级恰恰是市场社会中的少数,所以掌握了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是民主的最大敌人。但是20世纪持续扩大的选举权实践,使他们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他们从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发现,普选不仅不会改变寡头统治的现实,而且还能够消弭大众的激烈反抗。大众可能为了获得投票权偶尔发起抗议甚至暴动,但是他们得到投票权后却能够和平地行使。普选并没有带来令富人胆战心惊的“多数暴政”。久而久之,精英们甚至开始奇怪当初为什么要为限制大众的选举权而打得头破血流。
资本主义的分权,先是资产阶级向贵族和国王夺权的策略,后来变成防止无产阶级夺权的策略。美国的宪法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被誉为多元主义和利益集团政治的典范,但是这一原则的实现,不是为了保卫民主,而是为了遏制民主。美国的立宪过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制定建国方案时,宪法起草者们首要的考虑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他们最惧怕的就是民主!要知道,民主意味着贫穷的多数有可能运用民主权利,合法地剥夺富裕的少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设计一套制度,使人民的意志无法实现。美国宪法就是这么设计的。《联邦党人文集》也就是这么说的。
早期民主理论,在民主与民选政府之间几乎不做区分,尤其美国革命之后,几乎人人都认为选举代表制就是连接民主与民族国家政府的桥梁。但是自由民主政治的实践和理论都证实,“民主政治”不过是一个神话,从来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自由结社、新闻自由、多党制、普选也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不能改变资产阶级垄断政治权力、实行单一阶级专政的格局。在帕雷托、莫斯卡、米歇尔斯、熊彼特、米尔斯、林德布鲁姆等人的精英理论产生以后,无人再能怀疑民主共和是寡头政治。达尔把当今美国政治概括为“多头政治”——介于“寡头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东西。自由民主主义的“平等”承诺已经彻底破产。其实,与共产主义一样,自由民主主义也是一个乌托邦。共产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都标榜自由、平等、民主,但从它们的实践来看,都背离了自己的理想,都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作为理论学说,它们都是乌托邦。作为意识形态,它们都是地地道道的谎言。所谓“自由”是关于各种“权利”的空头支票。所谓“平等”是无耻的欺骗,除了政治权利的形式平等(主要是投票权),剩下的就是严重的经济不平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面的不平等。所谓“民主”更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人民当家作主”从未实现,而精英政治和寡头政治则是政治的常规。
有效性批判
那么“多党制”、“普选”能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面对的一系列问题?或者说,西方式民主能不能给中国带来更多的政治自由、更廉洁的政府、更平等的分配、更高的经济增长率?
戴蒙德区分了“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戴蒙德指出,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在最近若干年有很大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目却相对原封未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和金融风险是极为严重的。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但是,据此认为中国实行西方式民主政治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国际经验显示,像中国这类东方的、发展中的转型国家,即使实行西方式民主制度,也难以获得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政治绩效,难以有效地解决中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许多南美、南亚、非洲国家,按照流行的“民主”标准,都属于民主国家。但是,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的严重程度丝毫不逊于中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大多数“转型成功”的东欧国家,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不稳定非但没有减轻,反而迅速恶化。民主化可以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问题,这一命题并没有得到世界范围内经验资料的支持。
亨廷顿指出第三波民主化国家面临着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重大叛乱、种族与社会冲突、极端贫困、严重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长期通货膨胀、巨额外债、恐怖主义、国家过渡干预经济。他问道:第三波民主国家能够成功地解决这些问题吗?他的回答是:在某些国家,新的民主政权可以成功地处理一些个别的问题。不过,在大多数国家,似乎极可能的是,第三波民主政权不能有效地处理好这些问题,而且,他们将极有可能很难比他们的前任威权统治者更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叛乱、通货膨胀、贫困、债务、不平等与机构臃肿都将多多少少地继续存在,就像十年前的情况那样。
问题还要更加严峻。亨廷顿指出,在拉美国家和前苏维埃加盟共和国,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常常以专断的和不民主的方式行事,压制其对手,靠法令来统治。在拉美,由选举产生的其他行政首脑常常无视立法机关,并通过宪法修正案,强行延长其任期。在缺少西方自由传统的非西方社会,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权力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在非西方国家的选举,常常诱使政治家去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教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这些诉求会加剧国家的分裂,并导致反西方的政治领袖和政策的胜利。这位民主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者不无遗憾地指出,荒谬的是采行西方民主制度的非西方社会常常鼓励排外主义的和反西方的政治运动,并允许它们获得权力。
为什么在非西方国家民主体制往往是“有名无实”甚至走向反面?亨廷顿认为这是因为非西方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他指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
三、合作主义国家设想
指出资本主义并不像它自己吹嘘的那么美好,并不等于说它不是现存的可供选择的制度中最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也承认资本主义存在缺陷,但同时宣称资本主义并不比它的竞争者更坏。如果说资本主义真是“最不坏的”,那么中国也就只好选择“全盘西化”了。幸运的是,我们还有另一种更好的选择——合作主义国家。
阶级分权的理念与实践
贪婪是人性的一个基本要素。统治集团自然也不例外。统治者总是希望垄断国家权力,并千方百计地利用它来扩大自己的利益。他们总是倾向于尽可能地压榨被统治者。在民族国家时代,统治者往往自称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国家利益仅仅是他们包装一己私利的道具,他们根本不可能超越私利,去关心、追求、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如果没有来自被统治阶级的制衡,统治阶级的掠夺将是无止境的,而且民族的整体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政治共同体的最大单位是民族国家。就民族国家而言,好的政治制度必须具备双重功能——对内建立一个公正的政治秩序,对外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如何建立一种好的政治制度?人类历史的经验暗示,只有通过社会之中各阶级之间的分权制衡,才能保证政府处事公正和维护国家利益。
今日人们最熟悉的“分权制衡”概念来自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为了防止政府专制,必须分割政府的权力并使分立的权力相互制约。他所提出的具体分权方案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但是“三权分立”只能防止统治阶级的代理人“反客为主”,只能解决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政府或代理人不得违背统治阶级或委托人的意志,但不能防止统治阶级“专政”,并利用国家机器过分掠夺被统治阶级。“三权分立”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实施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不是保证阶级分权的制度框架。
人类的阶级分权实践古已有之。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孟德斯鸠等古典政治学家都论述过混合政体。斯巴达、雅典、罗马政府都兼容君主政治、贵族政治与民主原则。十八世纪的英国也像它们一样被认为是平衡政体的典范。混合政体理论强调各个社会阶级彼此制约以求平衡的理念。在混合政体内,各个阶级透过各自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与合作,进而达到分享国家主权的境界。混合政体也是一种说明政治决策的正当性和主权行使的有效性的理论。决策特别是以立法形式出现的重要决策,由于各个阶级都能参与制定,所以具有正当性。由于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的利益主导一切,所以这样的决策既不至于非常严重地损害任何阶级,也不至于非常明显地偏袒任何阶级。这种“均衡决策”往往容易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所以实施成本很低,并因此而具有较高的有效性。施特劳斯指出,混合政体的实质是调和贫穷的多数和富有的少数相互冲突的要求,目标是发明一些不同阶层或党派可以共同负担政治责任的方法,以使各方发挥自己特有的美德,抑制各方特有的不道德行为。
合作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
暴力、财富、知识和劳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主要资源。根据人们对这些资源的占有关系,可以对人们进行划分,由此形成本文所谓“阶级”。根据占有资源数量的多与寡,人们可以被划分为精英与大众。根据占有的主要资源的种类,精英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大众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普通大众和社会底层。
在市场社会中,阶级构成包括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知识阶级、劳动阶级。在这种社会中,所谓“阶级分权”就是建立权力、资本、知识、劳动之间的分权制衡。这种体制的目的是打破单一阶级专政,建立阶级分权体制,进而强化各阶级合作并实现社会利益的各阶级共享。更确切地说,阶级分权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护大众利益和国家利益,避免统治阶级一手遮天、赢家通吃。
作为一种现代阶级分权体制,合作主义国家的“四项基本原则”是“自治”、“合作”、“制衡”与“共享”。
合作主义国家的首要原则是权力、资本、知识、劳动都实行自治。所谓“权力自治”就是实行权威主义政治。它可以是一党制,也可以是有名无实的多党制。统治集团不是任何阶级的代理人,它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主观上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客观上对全民和国家负责。官僚队伍的成员主要来自知识阶级。通过考试制度连接知识阶级和统治阶级。所谓“资本自治”就是市场经济加法治,即通过市场机制和以保护私有产权为核心的法治建立资本自治。所谓“知识自治”就是言论、出版和学术自由。所谓“劳动自治”就是在自由结社的基础上,组建具有垄断性代表权的功能性社团,劳动者通过这些组织参政。
“自治”不是为了各自为政,而是为了有效的“合作”。合作的政治模式是多方协商或谈判体制,类似于法团主义体制,而不是多元主义的议会政治。在法团主义框架中,社会成员按照社会分工组成功能性团体,这些功能性团体与政府共同制定公共政策,作为对决策参与权的回报,它们要协助政府实施共同制定的公共政策,主要表现为主动约束自己的成员遵守协议。政府以中立的姿态主持阶级谈判,通过谈判解决社会冲突。
欲使合作是平等的,合作各方必须能够相互制约,达到某种程度的“制衡”。在市场社会中,最危险的专制力量不是政府,而是资本或资产阶级。因此如何制约资本的势力,防止资产阶级对全社会实行单一阶级专政,是能否实现权力制衡的关键。权力自治或权威主义政治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金钱对权力的控制,切断金钱束缚权力的纽带。同时,市场社会也和一切社会一样,大众总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夺、被愚弄的境地,所以如何改善大众的处境,是能否实现权力制衡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为了不成为资本的奴隶,统治阶级有可能利用大众作为筹码制约资产阶级。权力与资本争权夺利的结果是,在合作主义国家中,大众的处境有可能比在自由民主体制中要好一些。
阶级分权制衡的终极目的是各个阶级共享合作的成果。共享的核心内容是公平地分配财富和机会,特别是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制度建制上表现为建立福利国家。由于市场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是资本,因此共享的关键是“节制资本”。在这里“节制资本”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通过建立福利国家节制资本的经济权利,二是通过权威主义和法团主义节制资本的政治权利。
简而言之,合作主义国家的基本公式就是:权威主义政治+自由市场经济+法团主义+福利国家。
合作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当代政治的基本事实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国家,还是第三世界国家,不平等既是全面的,也是普遍的。少数人压迫、剥夺、愚弄多数人是普遍现象。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阶级专政,在权威主义国家,拥有专政特权的或是君主,或是军阀,或是官僚;在神权政治国家是教士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党政官僚专政;在资本主义国家则是资产阶级专政。在各类国家中,财富与政治权利的联系似乎是普遍而持久的现象。要么财富控制权力,要么权力控制财富。总之双方都要积极靠拢,表现出强烈的亲和性。知识分子总是处于从属地位,或是作为附庸、帮凶,或是作为反对派,为民请命、伸张正义。而劳动大众总是处于被奴役、被愚弄的地位。处于不利境地中的总是多数。其实这些当代政治的基本事实也是人类政治史中的普遍现象。
合作主义国家能够打破单一阶级专政,切断金钱和权力之间的纽带,实现阶级分权,并维护国家利益。在合作主义国家中,政府是国家利益的天然代表,由于政府具有独立性,因而有能力禁止资本或劳动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扩大本阶级的利益。这一体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大众的基本权利。这是因为,大众可以利用联盟选择权,通过提供政治支持或反对,与政治精英或经济精英交换实际利益。根据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原则”,比较制度的公正性的准则是看各种制度对处境最不利的人的影响,也就是看各种制度中大众或社会底层的实际处境。根据这一标准,可以说阶级分权比单一阶级专权要好,合作主义国家比社会主义和自由民主国家要好。需要强调的是,在合作主义国家中,尽管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但是由于国家坚决维护市场制度和法治,经济精英的经济权利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所以社会的经济效率不会受到损害。
在霍布斯、洛克、卢梭、边沁、穆勒之后,除了民主政府,其他政府形态都被剥夺了正当性。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治正当性来源。“契约论”从“天赋人权”出发论证民主政府的正当性,而“功利主义”则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出发论证民主政府的正当性。但是,我们必须记住,这种论证的有效性的共同前提是“人人平等”,即一人一票的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正当性依赖于“人人平等”这一前提。不幸的是,在市场社会中,“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全面的不平等。富人的同意永远比穷人的同意更有力。普选只是掩盖而没有改变富人统治的本质。
实际上,就政治正当性而言,“同意”是一个次级概念。在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看来,“同意”或“普选”仅仅是实现各自的基本原则的手段或工具。“公正”是比“同意”更为深刻的概念。在市场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行动者是阶级,而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所以政治公正的“最低标准”就是政府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阶级。如果市场社会中的普选只能导致资产阶级专政,那么经由普选产生的民主政府就不可能是公正的。为了更大程度地实现政治公正,必须建立阶级分权制衡机制,而这正是合作主义国家的目的。所以说,某种权威主义体制,例如合作主义国家,有可能比自由民主体制更有效地保证公正。
最坏的权威主义是无能的权威主义,整个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这就是霍布斯所谓的“一切人对一切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这种权威主义既没有正当性,也没有有效性。次坏的权威主义是寡头政治,“精英勾结,盘剥大众”。它可能具有有效性,但绝不会具有正当性。再好一点的权威主义是一个垄断政治权利的“最小政府”或“守夜人”。它仅仅垄断政治权利,但不掠夺社会的经济利益,也不矫正市场的不平等。这是一个无为的权威主义政府。最好的权威主义就是合作主义国家。它垄断政治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致力于矫正市场的不平等。它既有正当性,又有有效性。在合作主义国家理论中,权威主义的正当性不仅仅来自政府的政绩,也不仅仅来自新权威主义者宣称的阶段合理性——权威主义是从集权向民主过渡的必要阶段。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合作主义国家理论为“好权威主义”提供了正当性。
四、中国的现实状况
在毛时代,在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格局中,政府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这种格局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必然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在这种改革过程中,政府拥有很大的“自主性”,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独立地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所以改革必然是“渐进式改革”,而不会是“一场革命”,取代集权主义体制的只能是权威主义体制,而不可能是民主体制。“渐进式改革”也为政府和社会赢得了时间,使统治集团可以从容地探索制度设计方案,调整群体关系策略,甚至建立文化霸权。
经济与政治的制度特征
持续五百年的全球化使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成为必然。制度竞争首先表现为制度的经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