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系自首
- 学生时代
- 2024-10-24 13:02:24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据悉,姜志刚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姜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姜志刚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姜志刚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在担任银川市委书记期间,因贪图私利,收受了多名企业家的财物。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违反,深感愧疚和懊悔。在案发后,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主动投案自首,希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还揭发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为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线索。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姜志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