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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与亡女合葬被要求本人签字

老人想与亡女合葬被要求本人签字

标题:老人想与亡女合葬被要求本人签字 法院判决其合法有效

XXX社 XXXX年XX月XX日

近日,一起因老人希望与已故独生女合葬而引发的纠纷在XX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委托亲属代签合墓购买合同,但陵园方面以必须本人签字为由拒绝办理手续。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委托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判决老人享有合墓使用权,并指出陵园内部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迈的老人,他的女儿已经去世多年。老人一直希望能够与女儿合葬,但陵园方面坚持必须本人签字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老人由于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陵园签字,于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然而,这一行为却遭到了陵园方面的拒绝。

老人的亲属表示,他们是出于对老人的关心和尊重,才决定代为签字。他们认为,老人的意愿是希望能够与女儿合葬,这是老人的个人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然而,陵园方面则认为,只有本人签字才能证明老人的意愿,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合葬手续。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老人委托亲属代签合墓购买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亲属代为签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进一步分析认为,陵园内部的规定可能与公序良俗相悖。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它体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如果陵园的规定与公序良俗相违背,那么这些规定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法院认为陵园方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老人享有合墓使用权,并要求陵园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老人办理合葬手续。同时,法院还指出,陵园方面应当反思并改进其内部规定,确保其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起案件的解决,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社会各界对于公序良俗的重视。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免因为过于僵化的规定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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