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先送娃路上被撞 法院:算工伤
- 学生时代
- 2026-01-18 07:02:07
标题:法院认定上班途中接送孩子为工伤
近日,一起关于上班途中接送孩子是否构成工伤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悉,陈某在上班途中先送孩子上学,随后遭遇车祸。人社局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工伤,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班为目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一、事件背景
陈某是一名幼儿园教师,每天需要早出晚归地接送孩子上学。然而,在一次上班途中,他不幸遭遇车祸。人社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认定。他们认为,陈某的行为不属于工伤,因为接送孩子并非工作职责所必需,且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
二、法院判决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班为目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认定决定。
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员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那么该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社会影响
这一判决对于陈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可以依法获得工伤赔偿,减轻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结语
总之,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了用人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关注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