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阿姨将房子过户给男友想要回遭拒
- 学生时代
- 2026-02-05 10:03:30
标题:北京6旬阿姨与男友分手后房产纠纷案
XXX报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一60岁的周阿姨与钱大爷曾是同事,2021年恢复联系后发展为恋人。然而,在两人的关系走到尽头后,周阿姨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过户给男友,分手后想要回房产遭到拒绝。近日,法院判决该房产合同无效,要求男友返还房产。
周阿姨和钱大爷的故事始于2021年,当时两人因工作关系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感情逐渐升温,最终走到了一起。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的关系因为种种原因而走向了尽头。分手后,周阿姨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财产纠纷中。
据周阿姨回忆,她在2021年通过中介将位于北京市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男友钱大爷。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周阿姨将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钱大爷。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指出房产过户完成后,钱大爷应立即支付全部房款。
然而,分手后,周阿姨发现钱大爷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她多次尝试与钱大爷沟通解决此事,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周阿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调查,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原来,钱大爷在与周阿姨交往期间,已经与另一名女子登记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钱大爷的行为构成了对周阿姨财产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阿姨与钱大爷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同时,由于钱大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周阿姨财产权的侵害。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钱大爷返还周阿姨已支付的房款。
这一判决对于周阿姨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她不仅失去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还面临着经济上的损失。然而,她也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感到欣慰。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于婚姻忠诚、财产权保护等问题的关注。专家表示,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都是不被允许的。同时,法律也应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周阿姨的经历提醒人们,在面对感情纠葛时,应当谨慎行事,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同时,也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编辑:XXX)n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