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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简章
2012-10-23 17:49:49 来源:学生时代 作者:stutimes 【 】 浏览:1718次 评论:0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43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武汉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6000 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50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330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700 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70 名(专业不限),“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名。

  考试方式有全国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三、学习年限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专业、国际软件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继续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均为3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非法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根据所在教学点确定);

  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②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

  6、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2012年11月10日—14日,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经主管部门同意,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2年11月4日—14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或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及复试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今年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不再选用全国统考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继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文物与博物馆、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初试科目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工程管理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2013 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二、“直博生”选拔

  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其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3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1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学位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元/人·年)

1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工程(共20个领域)

2

11000

2

社会工作、应用统计

2

12000

3

文物与博物馆

2

13000

4

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2

13000-15000

5

翻译、出版、图书情报、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物流工程、会计、审计、旅游管理、艺术、新闻与传播

2

13000

6

软件工程

2

20000

7

公共管理

2

20000-30000

8

口腔医学

3

10000

9

工商管理

2-3

4000029000-33000

10

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

3

10000

11

法律(法学)

2

13000-20000

12

法律(非法学)

3

13000-20000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正在调整中,待确定后另行发布)

  十四、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四)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代码:1048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五)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附件: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doc

责任编辑:stu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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