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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女厅官被判十一年

落马女厅官被判十一年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海琦一案,对被告人周海琦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周海琦,女,汉族,1965年1月出生,四川广元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广元市政协副主席。

据悉,周海琦在担任四川省广元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周海琦还涉嫌贪污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周海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和贪污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因此,法院对周海琦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周海琦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她的落马,不仅是对她个人的惩罚,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示。她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

同时,周海琦的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周海琦的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生命线,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总之,周海琦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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