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被辞退
- 学生时代
- 2025-09-27 04:00:52
标题:湖南员工请假照顾病母遭辞退 法院判赔4.6万
XXX社 XXXX年XX月XX日
在湖南省某公司,一名名叫朱某玲的员工因母亲患有尿毒症需要透析治疗,不得不请一天假。然而,公司在他返回工作岗位后要求其返岗,朱某玲拒绝并因此被公司辞退。近日,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赔偿朱某玲4.6万余元,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26854元、未休年假工资2873.65元及失业保险损失16704元。
朱某玲的母亲患有尿毒症,需要进行透析治疗,这一情况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照顾母亲,朱某玲向公司请了一天假。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然而,朱某玲在请假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时,公司却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其返岗,这一做法让朱某玲感到困惑和不满。
朱某玲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请了一天假,且在此期间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不应该被无故辞退。公司则表示,朱某玲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朱某玲请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随后,法院指出,公司要求朱某玲返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还指出,朱某玲在请假期间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此外,法院还考虑到朱某玲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因此判决公司支付朱某玲未休年假工资2873.65元以及失业保险损失16704元。这些赔偿金共计4.6万余元,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企业合法经营的尊重。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它提醒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益;另一方面,它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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