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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论文剽窃利益链:博士副教授充当写手

认为,单从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看,网上论文交易本身就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其原因是,购买人并不知道出售论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邻接权人是谁,而这些权利人可就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7项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诉诸法律。“获得论文者,随时会当被告。轻者承担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重者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虽然法律的发展落伍于网络,但据谷律师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网络环境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可操作规定依然有据可查,而且还可通过公证机关对相关网页和服务品进行公证。

  因此,网上论文交易的长期存在并日益繁荣的主要原因还当归咎于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中还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只要任何一个公民举报或者起诉,公安部门都有权查处,然后可由相关领域专家作出一个评判,从而创制出一例判定规则,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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